漳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:
你局《关于呈请批复<漳浦县天然气次高压管道(漳浦县旧镇调压站—台玻站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)工程路由规划选址论证报告>的请示》(浦城管执法〔2025〕27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漳浦县旧镇调压站-台玻站次高压燃气管道整体自西南向东北敷设,项目建设沿线涉及旧镇镇,气源为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(“漳州-诏安”段)。即同意管道起点从旧镇调压站至甘林村已建管道接出,向南避让现状建筑物后,沿现状甘林村村道南侧敷设至村道路口后折向东,沿村道南侧敷设后转向北,避让现状鱼塘后继续沿天马大道西侧向北敷设,至县道561后转向东,往西北方向敷设约215米后,定向钻向北横穿县道561和现状居民建筑稀疏区,至迎宾大道南侧转向东。沿迎宾大道南侧绿地敷设至迎宾大道旧镇立交后,采用定向钻穿越旧镇立交,而后继续沿迎宾大道向东敷设至沈海高速与迎宾大道交叉点西南侧,转向北继续沿高速西侧村道敷设,至台玻光伏玻璃生活区后转向西,沿台玻光伏玻璃厂区规划道路敷设到达台玻高中压调压站,全长约8.1Km,管道采用地埋式。
二、项目应与《漳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《漳浦县城镇燃气专项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等做好衔接。
三、你局应抓紧项目各项前期工作,加强与发改、环保、自然资源、消防、文物等相关部门紧密联系,以加快项目实施步伐,并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公众参与,保障项目的正常有序地运行。
四、项目建设尽量不破坏植被,不占或少占用耕地、林地,避免对其周边环境产生干扰。
五、后期进行施工设计前,应对鹿溪引水管及相关建构物进行详细测量,确保燃气管路由、埋深符合与引水管、建构物等相关敏感物的安全距离。同时尽快进行线路的地质勘察,以便于下一步设计时能准确地选用施工处理方案。
六、项目实施过程严格落实项目同步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的“三同时”机制。
七、项目建设后,应加强项目的安全运营管理,做好安全运输、安全经营、安全管理,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。同时应根据《城市燃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南》(YZ0403-2009)内的相关规定,做好应急组织预案。
八、鉴于地下文物埋藏具有很大不可预见性,项目实施过程中,若发现文物及遗迹现象,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,依法保护现场,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。
漳浦县人民政府
2025年9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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